小马找到一份好工作,不过想上班得交2000元抵押金。
为得到这份工作,小马交了抵押金,不过,在他离职时,单位却告知他2000元抵押金被没收。
小马工作的单位效益非常好,虽然要求员工进门先要交2000元抵押金,但因为小马对这家单位非常满意,为此,他毫不犹豫地按单位要求交齐了抵押金,并且顺利地与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工作了一年后,小马想辞职。当他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时,企业同意了,但却告诉他2000元抵押金不能退还,要没收。
小马咨询了沈阳市劳动监察局后得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就是说,本身单位收押金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小马将这家单位举报投诉至沈阳市劳动监察局。沈阳市劳动监察局立案后,与该企业人事处于经理取得联系。在小马提供的劳动合同、押金收据等证据面前,于经理承认单位对同期招聘的25人均收取了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抵押金。
沈阳市劳动监察局对该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返还收取小马等25人的抵押金,并对这家企业罚款50000元。
1.如果合同里约定了收抵押金的内容,那么这合同还有效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是无效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因此整个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为防止员工擅自离职等行为,不收押金,扣身份证行不?
答:不行。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交抵押金,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3.如以财物作担保,怎么处罚?
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以每人500元~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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