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遇“碰瓷”合同属无效

骗局1 组团骗取中介费
某制衣有限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在急于用工时负责人张某接到一个电话。一自称为王某的男子说,他在网上看到张某的企业正在招工,他手下有20多名打工人员,可以帮忙介绍。
经过一番协商后,王某带了二十多人来到了张某的企业,张某向其中几位了解了他们的工作经验后表示满意。张某便向王某支付三千元中介费,安排王某和“工人”,吃过饭后,王某离去。可王某走后,这二十多名“工人”先后以各种理由相继离去。
骗局2 伪造学历身份“借”款后玩失踪
某创意公司,最近招收设计员,某“知名大学硕士生”“柳某”,前来应聘,看过“文凭”,经过面试,公司负责人聘用了他,并安排他当了设计策划组的部门经理。
工作后不足一个月,“柳某”的家里突然给公司打来电话,说其老母亲脑出血,急需手术,让“柳某”立即请假回家。
“柳某”提出向公司借二万元,公司借给了他。“柳某”走后,一直没有消息,他的手机一直关闭。公司查其学历、身份信息,才发现都是假的。
骗局3 制造工伤索取待遇
某厂去年因生产不景气停产,最近恢复生产急需一批工人。因用工急,所招工人没有经过体检就全部上岗了。开工的第二天,女工何某就和他的丈夫一起来到厂部,向厂部经理递上了诊断书,说昨日在工作中不慎受伤流产,要求厂方给予相应待遇。后经厂方调查,才知何某是一家庭妇女,一周前被车剐伤流产,诊断书是某医院补开的。
骗局4 结伙起哄要补偿
某建筑工地开工,急需一批力工。老板派人招工,一路边劳务市场有十名工人,愿意应招。可到了工地活还没干,他们就开始挑三拣四,说活重、劳动时间长、工资报酬少和招工说的不一样。这样闹腾了大半天。老板让他们走人,可这些人赖着不走,集体起哄,说用人方欺诈。每人要工地老板支付他们八百元的误工补偿,否则不离开。无奈老板每人给了五百元。
律师称遭遇“碰瓷”
单位可主张合同无效
为避免被“碰瓷”,首先,法律人士提醒,企业应完善招聘宣传资料,对基本用工情况落实到协议书上。要如实填写招工信息,不给对方制造招工陷阱的机会;决定录用前,应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并详细标注用工条件、工资待遇等,在对方签字同意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招录安排。
其次,一旦遇到“碰瓷”也不要害怕,可以报警。“碰瓷”是一种诈骗、敲诈勒索行为。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遭遇“碰瓷”,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有关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或《刑法》第266条、第174条规定,依法追究“碰瓷”者的行政、刑事责任。另外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39条、第46条,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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