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7月19日电 (林明智 符儒超)近日,琼海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三宗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傅某等三人于2008年6月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被告应于每年7月1日一次性付清全年工资。2009年7月1日,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工资,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原告经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表示,原告只是把他们的国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变相转让给被告,供其在审批送报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合同项目时使用,三人并未到公司上班,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实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无效合同,且劳动仲裁部门已经对该争议作出裁决,驳回了三原告的请求。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民一庭承办法官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了初步分析,并从双方的争议焦点入手,试图庭前调解,但由于被告拒绝调解,认为原告人证分离是不合法的,坚决要求驳回原告诉求。后经开庭审理,被告仍然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为其讲解法律法规政策、分析风险利弊,并从双方的工作、企业性质出发,分析双方再次合作的可能性及所带来的好处。经过坚持不懈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都有所松动,于是承办法官迅速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
至此,三宗劳动争议案件圆满解决。(中新海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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