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求职者积极表现,工作认真、负责,丝毫不敢怠慢,原以为期满后会被正式录用,谁料,试用期刚满就被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原来,公司招人是假,利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才是真。
昨日,刚刚被一家公司辞退的邢女士向记者大倒苦水。一个月前,邢女士被省会一家公司录用,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试用期内,邢女士工作认真、负责,从来不敢有丝毫怠慢,同事们也都夸她能干。邢女士以为自己积极表现,试用期满后就被公司正式录用。谁料,试用期满后,公司就以一句“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不能胜任”为由,把她辞退了。
邢女士一直想不通自己到底什么地方做得不好,就在她委屈地收拾物品时,公司一位老员工悄悄告诉她,公司已经招过好几拨这样的“试用工”了。“公司这样做岂不是在剥削人吗?这实在是太过分了!”此时,邢女士才恍然大悟。
应届毕业生张同学也向本报反映,大学毕业后,他与一家公司签订了2年的合同,其中8月、9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每月400元的工资。虽然工资只是正式员工的一个“零头”,但为了能继续留在公司,他从来没有怨言,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他的才干和工作效益也是同事中较为突出的,还曾多次得到部门主管的赏识和表扬。可就在试用期结束的前一天,公司的人事部门告知,他因不适合公司工作,被公司辞退了。辛辛苦苦干了两个月,最后竟是这样的一个结果,无法接受的张同学找到了公司人事主管,希望主管能给个明确的解释。没想到,主管却告诉他,试用期内辞退人不需要理由,公司类似的事情太多了。
据了解,一些公司老板在试用期内无薪、低薪使用求职者,试用期满后,就辞退求职者的现象并不罕见。对此,本版法律顾问张玉柱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内也应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得低于该单位新进正式员工工资的80%,否则应予补足。公司辞退员工应当提前通知,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通知,不是试用期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多发一个月工资。在未签书面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未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双倍标准支付补偿金。求职者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进入单位报到时,应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肯签,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祁鹏娜 实习生 贾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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