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设立违约金? 张滔转载 2012/03/13 劳动合同 252 次阅读 问:我是一名台资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前年跳槽进入这家单位时,公司告诉我,女性管理人员需要在签订的五年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间生育的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我想知道这样的条款是否可行,按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设立违约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综保转缴城保以后,原综保卡还能用吗? 下一篇: 劳务派遣员工能享受年休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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