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上海劳动律师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其他未经委托无权起诉。(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4)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劳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否则不予受理。(5)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一审程序分如下4个阶段进行:
    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是当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务工者担心诉讼时间太长,影响自己的生活,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并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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