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应对员工辞职

中国的劳动立法,在程序上保障了员工的辞职权和重新选择就业的权利。企业在收受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员工离职申请后,应当依据法律的授予和法定程序认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尤其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确认书面手续。提前通知须有正式的相关书面手续。有的员工提出辞职又反悔,由于企业当时只是收到其口头通知,所以只能让其继续留在企业,这必然会给企业管理带来不良影响。一般而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企业未收到其书面申请,而劳动者在发出口头通知后又不上班,企业可以要求其书面确认。如果此种行为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那么企业即使以旷工为由处理与员工的关系也不过分。

2.正常给予待遇。辞职员工在通知期应享受正常劳动待遇。如果离职员工履行了通知义务,而自通知之日起企业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岗位报 酬福利政策,就等于利用了员工的无报酬劳动,获得报酬权是员工最主要的权利。实际操作中,《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对企业来说是个头疼的问题。如果员工提前30天通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一般的单位在员工提出辞职报告后都不愿意让这个员工继续在该单位待下去,所以往往会多开一个月薪给他.

3.强化离职管理。提前30天通知期不能用休假期抵扣。有的员工在提出辞职后,以休假等理由就不再到企业上班了。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既有解除合同前的通知义务,同时也有享受休假的权利,但问题是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对等的联系。员工在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后,并不表示其在最后的30天内能够随意安排自身的工作计划,作为一名员工,依然受到企业的行政管理和工作调度。

4.掌握法律后果。如果员工擅自离职,企业可以考虑索赔损失。如果企业可以证明由于员工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企业可以就此种损失向员工主张赔。

另外,企业可以在员工递交辞职信以后30天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在这30天内仍然要求员工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行使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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