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伪造合同应诉遭罚款和败诉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被公司辞退后将公司告上法庭,开庭时公司却出示了一份员工“亲笔签名”的合同。经检验,合同是伪造的,公司被罚除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外,还因伪造合同被加罚5000元。
女子任静(化名),武汉人,今年27岁。自2008年3月15日起,她在武汉某航空服务公司从事机票销售工作,每月基本工资800元,另有销售提成。今年4月27日,任静得到公司的通知,叫她今后可以回家,不用再来上班。然而在任静任职期间,公司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无奈之下,任静于今年6月3日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对其进行相应赔偿。经裁决,任静的用人公司应支付任静在职期间双倍的工资,并为其补交养老保险费等款项。
而该公司却不服判罚,声称当初与任静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对任静进行相关赔偿。并一纸诉状反将任静告上法庭,请求法院重新作出裁决。
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任静“亲笔签名”的《劳动合同》。经鉴定部门检验,该合同是伪造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昨日,江岸区法院对该公司进行严厉批评,并处以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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