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起陈旧性肺结核就业歧视案调解结案——富士康当庭向求职者赔礼道歉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孙怀君 “首先,我们站起来向你道歉,表示诚挚的歉意。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一些不对的地方,作为主管,我们向你道歉。希望你能够接受。”近日,在重庆市沙坪坝法院的法庭上,因涉嫌就业歧视,被求职者起诉的富士康集团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鸿富锦),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当即向汪某进行了赔礼道歉。
今年26岁的重庆女孩汪某,10年因前肺结核痊愈后形成“右上肺钙化灶”,即陈旧性肺结核。10年后,却没想到因这个已经痊愈的病,在应聘富士康鸿富锦采购部职位时,被拒绝录用。对该公司的歧视行为,汪某感觉很受伤害,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据悉,继全国肺结核入学歧视第一案后,本案为全国第一起陈旧性肺结核就业歧视案。
2011年6月16日,汪某到富士康鸿富锦应聘采购部职位,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面试。7月7日,富士康鸿富锦人资处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汪某已被录用,初步确定了薪酬待遇,并通知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7月8日,汪某体检结果显示,胸透“右上肺钙化灶”,基础血压偏低,其他各项体检指标均“未见异常”。
7月11日,富士康鸿富锦人资处工作人员就“血压异常”一项电话通知汪某进行复检。7月14日,汪某按照该公司要求对血压一项进了复检,复检结合为合格。
7月18日,原本正准备入职上班的汪某却被同一个电话号码告知,其不符合岗位要求,决定不予录用。因为依照该公司的规定,体检出肺部有阴影的求职人员不在公司录用范围。得知该消息后,汪某多次与公司交涉,试图证明“钙化灶”是肺结核痊愈的表征,没有传染性,也不影响身体健康,自己完全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但对方最终还是拒绝录用。
9月21日,汪某认为富士康鸿富锦在招聘员工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该公司进行书面公开道歉,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给付精神抚慰金三万元。
为妥善处理该纠纷,审理前,承办法官多次采取电话联系、当面约谈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寻找双方契合点,不放过任何调解机会。同时还邀请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事实、摆道理。终于,在多方的共同耐心开导下,原告的激愤情绪得到缓和,言谈举止之间也表现得更加理性、平和。同时,富士康鸿富锦也表示,他们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工作,愿意在冷静、和谐的氛围下与汪某协商解决。
10月1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庭调解了此案,作为被告的富士康鸿富锦当庭主动向汪某赔礼道歉,并承诺给汪某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岗位。汪某接受了富士康鸿富锦的道歉,而对其他诉讼请求则表示需要再考虑。
10月26日,汪某与富士康鸿富锦和解后,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法官不辞辛劳的调解下,终于实现了“案结事了”。汪某不仅实现了自己的求职意愿,富士康鸿富锦公司也留住了一名优秀的人才。双方对这一处理结果都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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