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怎么办?

上海裁审实践中,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继续就补偿金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