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年轻人,在职业生涯初期,因签订劳动合同受骗上当。这些案子提醒我们: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权益。
小马、小李和小王,3个年轻职工,前来本报投诉时,都说他们被企业骗了,在劳动合同上摔了一个大跟头。并且,郁闷于胸,有话说不出,有气无处出。他们希望有关部门严查这些“用心险恶”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改变劳动者被动局面,让职工也有权力参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能够索要劳动合同文本。
小马说,他算处处小心,还是马失前蹄……
签了合同不认人
小马是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他学的是设计专业。毕业后,他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应聘。
经过多次比较,小马选择了一家广告设计公司。面试、洽谈,交出几份设计稿后,该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他。小马说,当时他就留了一个心眼,要求用人单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录用后的3天内签订。
哪知,他还是马失前蹄,掉入陷阱。
在招聘现场,这家公司的招聘人员面对小马提出的要求,笑嘻嘻地出示了一份劳动合同,说,不要等3天以后再签,我们是讲信用的企业,信誉是我们的生命。你如果愿意加入本公司的职工行列,我们现在就签。
小马仔细阅读了劳动合同条款后,欣然落笔。这家公司的招聘人员收回劳动合同说,等你来上班了,我们就把劳动合同发给你。小马想想也是,人未去,总不见得让人家先把劳动合同给自己。
上班第一天,这家公司就要求小马加班。小马有点不情愿,老板就开导他:我也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就是现在做老板,也是经常加班。年轻人就要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小马想想也是,便坐在电脑前继续工作。
从此,加班就与小马结下了不解之缘。
社保费没有缴纳
上班3天后,小马向这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提出领取劳动合同的要求,主管马上板起脸,很严肃地教训小马:年轻人,上班才几天,怎么可以随便向公司要这个那个,我们是大公司,会赖你劳动合同?
过了一个星期,小马再次开口要,人力资源部主管又皱起了眉头说,劳动合同是签订了,但生意太好,老板这阵子没有时间看。等老板看完了,就发给你。
转眼一个多月过去了,企业还是没有把劳动合同给他的意思,小马心里开始焦急。同时,他也怕企业侵犯他的劳动权益,便上网查看自己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一查之下,竟然发现是零记录。
工资发的是现金
时光飞逝,转眼3个月过去了。企业每次发给小马的工资,发的都是现金。每次发工资,人力资源部都让他一个人到办公室去签收,签收完毕,人力资源部就把工资发放签收单收回。
小马想复印一份,人力资源部的主管说,我们实施的是保密工资,把签收单给你,工资数额泄露出去怎么办?
小马说,自从进入这家公司,他几乎天天加班,每周7天,每个工作日,他都要工作12小时,双休日每天要加班8小时,真正做到了“5+2”“白+黑”。可是,企业从来不支付加班费。
无法忍耐打官司
工作半年后,小马除了中秋节加班拿到加班费外,其他加班时间一概白干。他再一次查阅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该记录始终为零。实在无法忍耐的小马找到老板,要他评评道理。
老板左看右看,看了小马半天,扔出一句话:你是谁?你当你是谁?不服是吧,那你去打官司。
小马把企业告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委受理处让小马出示劳动合同。小马说,劳动合同在企业那里。受理处的同志让他出示工资单等能够证明他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小马说,没有。受理处的同志让他仔细想一想,有没有考勤卡。小马说,还是没有。
受理处的同志告诉他,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有证据显示他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他们可以受理,但打赢官司难度很大。
小马说,他那个郁闷啊,至今仍堵在胸口。
本报提醒:劳动法律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交给职工一份。如果用人单位只签一份,或不把劳动合同交给职工,其中肯定有猫腻。
小李说,企业倒是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最终还是给他吃了药……
不给合同有玄机
小李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猎头公司担任了“猎人”———专门给公司找跳槽的人才精英。他进入公司不到一个月,公司就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一式二份,签订劳动合同时,老板告诉他,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并且,只要求他填了姓名,其他一概不让填,还未将劳动合同交给他,理由是劳动合同放在企业,便于保管。
小李想要,又怕自己是新人,刚进单位就得罪了老板,于是作罢。
春去秋来,转眼到了一年,小李想,公司与自己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已到期,该续签了吧。但是,公司就是没有动静。
连续几年未续签
又是两年过去了,小李几次想提醒老板,但想到自己拿着一份不错的薪水,还有提成什么的,一年下来,也有八九万元,如果因为续签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闹翻,这份肥差就没有了。于是,他就忍住不吱声。
但他也害怕用人单位不讲信誉,便处处小心,注意搜集证据,把自己经手的猎头业务合同复印了,还做了与老板关于劳动合同的对话录音,甚至把自己的工作场所都暗中拍了照。
小李说,他听律师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如今,他把证据搜集的如此充分,老板到时想赖都赖不掉了。
争议之际中了招
小李摇着头说,这个老板太厉害了,他千防万防,处处设防,结果,还是中了招。
日前,公司老板笑着对小李说,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再续聘你了,请你另谋高就吧。
小李说,公司既然不想用他,他赖着不走也不是道理,但经济补偿金之类的东西总该算算清吧,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
老板连声OK,还把公司保管的劳动合同交给他一份,并且开出了书面退工单,要求当场结清各项费用。
小李拿过公司的劳动合同一看,傻了眼,劳动合同上写的聘用期为3年半,而且他的月工资竟然变成了上海市最低工资。小李提醒老板,他拿的工资大大高于这个工资数。老板说,你别胡闹,像你这样的人,到哪里都是拿上海市最低工资,并且,不可能有提成什么的。
小李说,本来,他是想与公司打官司的,后来想想,打官司耗时费力,更主要的,“猎人”圈子很小,自己与公司闹翻了,以后就业就困难了。他只能忍着,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结算了经济补偿金。
本报提醒:空白劳动合同签不得,签了不索要更犯了职场大忌。因为空白合同一旦由职工填上了自己的姓名,企业修改了其中的条款,就会造成职工的损失。比如终止期单位可以随意确定,工资收入也可降到最低,让职工吃哑巴亏。
小王说,农民工吃了洋合同的亏,那才是最郁闷的事……
洋合同欺骗“睁眼瞎”
小王说,要说郁闷,他才更郁闷。小王是安徽宣城来到上海打工的农民工,经老乡介绍,来到一家外资企业担任了清洁工。工作大半个月,企业就提出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小王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劳动合同还是看得懂的。可他拿起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时,却傻了眼———那是两份同样的英文合同。
小王说自己看不懂。企业人事专员说,外资企业只签外文合同,因为签中文的话,老板看不懂。小王无奈,只得落笔。签完后,企业要收回劳动合同。小王说,你不给我一份也行,但你必须当我面把内容填完,盖章。人事专员完全按小王说的操作了,小王才安心。
外文合同藏猫腻
进入这家公司后,小王经常被领导要求加班。虽然加班多了,人很疲惫,但小王想,加班也能增加收入。忍了。但工作多个月,企业始终没有给他加班费。
小王既怕索要加班费丢了工作,又不愿企业不付加班费。便天天在自己的记录簿上记下加班时间,还复印了考勤卡。
一年以后,小王实在无法忍受企业的盘剥,便提出辞职,同时提出,要求企业提供他的劳动合同,全额支付他的加班费。如果企业不同意,他将以此为由,把企业告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企业人事专员将劳动合同给了他,同时也告诉他:企业加班,需要填写书面加班单,经部门主管签字才生效。企业根本没要求他加班。他自觉自愿留下来干,那是他自己的事。
小王心有不甘,决定打官司,他请翻译公司翻译了洋合同。哪知,翻译内容一看之下,他感到自己快要崩溃了:洋合同写得明白———加班需要事先申请并填写加班单,经主管批准才能加班,否则无效。
本报提醒:洋文劳动合同签不得,本报已是多次提醒,因为一旦签订了洋合同,发生争议之时,职工既要花费钱财请专业公司翻译。有时,又因为歧义,造成误会。
专家说法
上海市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律师认为:从这3起投诉看,企业侵权的标的,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把劳动合同交给职工,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现行法律规定,聘用劳动者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索要双倍工资。但是,企业与职工签了劳动合同,不把劳动合同交给职工,目前法律尚未设立处罚性条款。因此,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有关部门可以作出相应的规定,即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要将其中的一份交给劳动者,并让劳动者签收。如果劳动者未签收,视作劳动合同未送达。由此引发的争议,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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