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人事,公司有专门的物流运输队,因为到货时间不一样,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很不固定,排班工作很难安排。听说有种工时制度叫“不定时工时制”,我想知道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答: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须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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