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翼而飞 引出一串疑问

●劳动合同“缺位”之谜

两年前的1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去年1月中旬,东莞市×豹电子有限公司被六位员工告上法庭,理由是公司没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判付双倍工资;公司大喊冤枉:“他们有签啊!”但是,当公司人员回到办公室查找留底档案时,才发现六员工的劳动合同已不翼而飞。如今,公司已因金融危机而停产,六员工也各散东西,但这个官司却从劳动争议仲裁庭打到法庭,至今已打了一年多。

一方说签了合同,另一方说没有签,有人提出使用测谎仪,用科技手段评判究竟谁在说假话,但那六员工无一愿前来;公司方提出那么就倒过来,让对方向法院申请让公司方接受测谎,但对方不愿提出这个申请。

当年究竟是否仅漏签了这六人的合同?能否采取别的方式鉴定谁在说谎?羊城晚报记者近日前往东莞采访。

930多份合同恰少了这六份

记者在东莞一工业园区找到了×豹公司,该公司是一家生产车载音响的合资企业。2008年1月1日正式投产,当年8月,其中一私营股东撤走,由属于国有企业的另一股东单独经营。至2009年9月,由于金融危机,企业停产。

留守公司的一位负责人陈先生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采访,他说,六名告公司的人员中有四人是属于原财务部的员工,其中一人还是财务部经理,另外还有一名仓管人员和一名司机。陈先生回忆:2009年1月中旬,公司突然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通知,原来是这六名员工到那里告了公司,说是公司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他们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申请裁决由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共计40多万元给他们,后经裁决公司须支付共计20多万元。

“我记得他们都是有签劳动合同啊。”陈先生说,当时公司派人马上回来查找档案,却发现存放了930多份劳动合同的纸箱里刚好不见了这六位员工的劳动合同。

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看看有没有购买社保不就清楚啦?因为有些地方规定,企业给员工买社保须看是否签有劳动合同,不过,“我们这里不用看劳动合同也可以买社保,比如在网上申报购买社保,填报姓名、人数等等相关资料就可以了,对方并不查看劳动合同。”负责人陈先生解释道。

那么,公司存档的劳动合同怎么就会“不翼而飞”了呢?

记者找到原行政人事部的叶主管,他说,当时办公室还没有文件柜,公司保管的那份劳动合同就堆放在一纸箱里,纸箱放在办公室后面的一张桌子上面,具体由一名文员负责保管。

六人中有四人集中在财务部

叶主管谈到,告公司的员工是同一批进入公司的,2008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保管,一份由员工自己保管。“大家都签,不可能财务部的人就不给签”。

一位当时负责财务部劳动合同签订的行政人事部文员通过电话告诉记者:“肯定签了,是我发签合同的通知,合同签好后,我送到财务部,所有人都有的,当时有不在办公室的,我便将合同放在他们的办公桌上。”这位员工回忆说:“这些合同都是盖了章,签好名字的。”

一位当时在财务部工作的员工周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行政人事部曾经统计过漏签劳动合同的人,他记得他们财务部是人人都签了的。

“我们是国有企业,因此更要求按《劳动合同法》办事”,陈先生补充道,公司要求每位员工都要签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这里的企业每天都会有人离开有人进来,特别是车间里的试用工,要待试用期满才会签劳动合同,因此,员工中也可能有漏签的,但是,像他们六人中有四人都是财务人员,都工作了一年,“要漏也不会漏掉她们啊”。

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律师接受采访称,按常理说,不给他们财务人员签劳动合同不符合逻辑,特别是他们中其中一人是财务部经理,无论是从她的职位、所在部门的重要性以及她的高薪来说,公司不可能不给她签啊。另外,如果说没有签的话,为什么这些人会高度集中在财务部?

要求测谎六员工无一愿前来

如果当时的确没有签订合同,那么为什么长达一年时间没有提出补签呢?记者了解到,公司于2008年1月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当年9月发出告知书,通知尚无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当月内尽快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究竟如何,羊城晚报记者试图找到这六人了解清楚。但这六人已分散至各地,记者四处打听他们的电话,其中一位原财务部人员接听了记者的电话,她在电话中表示这其中原因很复杂,具体情况她不想细谈,最后说此案已全权委托律师。

记者打电话找到受委托的谢律师,他说,公司说合同不见了,被盗了,是一种借口,为什么偏巧这几个人的合同就被盗了呢?如果真的遗失,要有遗失的证明,不能怀疑是这几人自己将合同拿走了。

一方说签了合同,另一方说没有签,最近,有人提出使用测谎仪,用科技手段评判究竟谁在说假话。不过,律师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使用测谎仪,刑事案件可以强制使用测谎仪,而民事案件须由一方提出对另一方进行测试,被要求测试的一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据悉,双方律师就测谎一事达成共识。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律师要求对方律师请六人前来测试时,有一人说家里人去世,不能前来;有一人说家在外省,路途遥远,后又说找到新工作了走不开;有一人直接就说不来。陈先生表示,公司愿意垫付他们的差旅费用,有工作的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具请假通知,甚至可以倒过来让对方来提出测谎。不过,测谎这一提法最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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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困惑”

证明合同有没有,除了一纸合同,难道旁证就不能起作用?比如接受派出所调查的合同手续经办人员,详细叙述了这几个人签定合同的事实;比如,几个人都是财务人员,是公司的核心岗位,其中还包括一名高管财务经理,连几百号车间工人都签了合同的企业,单漏了财务人员,这不合常理;又比如,他们不敢接受测谎,也不让我们的人接受测谎,说明他们心虚。

——摘自东莞市×豹电子有限公司给羊城晚报的来信

胜负不仅在法庭

这是一个估计不难判决的官司:东莞的一家企业倒闭了,公司的资料被盗了。原公司的六位员工告上法庭,理由是公司没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判付双倍工资。现在原公司拿不出合同文书,而当事人又不愿来测谎,在重证据的法庭,谁将占据上风,似乎已见端倪。

我们假设这家公司确实与所有员工都签了合同,这个案例也一样提示我们,在法律意识与谋利意识并驾齐进的当今社会,轻视档案保管极有可能造成自我保护的空档,一旦被人算计,你就百口莫辩了。

但法律与道德的不同在于,有些人赢了官司却输了道德。前一阵子,郑州大学生李凯强因无法证明是扶起还是撞倒街头老太,被法院判罚7.9万余元。这事在媒体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多数人对这个大学生寄以同情,认为他做了好事却蒙了冤屈。而且这一判决对社会公德的伤害也立竿见影:在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附近,一位老人晕倒在地15分钟,围观者没有一个人敢碰他。当有人问有没有人能扶他一把时,马上就有人接口说:“谁敢去动他,万一被讹上怎么办?”

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因合同问题而告状的员工,在真相未明之前,我们都不能听凭感情主导判断,既要防止无良绑架事实,也要避免舆论劫持感情。

真相只有一个,可能却是无穷。我们的共同敌人是恶意谎言。“罪恶有许多工具,而谎言是最适合它们的握柄。”霍姆斯把谎言升级为罪恶是不无道理的,因为撒谎不但扰乱道德,毒化风气,还会让法律蒙上恶名。

依法打官司不是问题,问题是状告已经倒闭的母公司的六名员工,是否应该考虑接受测谎。真金不怕火炼。拒绝测谎难免给人以心虚之感。这样的案例假如被你们的工作下家、或者说正在工作的公司老板知道了,他们将作何感想?又将怎么看待你们?我想任何一个正派的老板都难于信任逃避必要谎言测试的员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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