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由三部分构成: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 差旅费用 ” 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 其中, 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其他直接费用 ” 一般包括料理护照、签订费及代办费、境外平安费、培训补贴等各项费用。而你合同中将用人单位所投入的工资、技术开发费、差旅费计为专项培训费用,显然是曲解法律、自欺欺人的恶果。一旦发生纠纷,该约定不会受到仲裁庭或法院的支持。
保密协议违约金约定是否合法
第七条 提前告知义务
掌握公司经营秘密,乙方是甲方的重要技术(管理)人员。因故就职或有意想离开甲方时,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调整工作岗位,变卦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否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第八条 法律责任
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本专业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初次进厂 , 乙方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尚不能独立工作时 , 从入厂开始到受聘者独立完成第一台设备调试 ( 以用户调试演讲为准 ) 和签订第一个合同 ( 以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 公司所投入的工资、技术开发费、差旅费的总计视同对受聘者在本行业业务范围或技术领域的培训费。如果受聘者合同期未满,中途离开公司时,应三倍该培训费用对甲方赔偿后方可离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必需经双方同意,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若要修改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权单独修改。
【律师解答】
但并不禁止在保密协议中存在违约金条款。所述的条款对保密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当予遵守。 现行法律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
可以约定服务期。若员工未履行完服务期提前跳槽,但是该合同关于培训费用的约定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履行完的服务期期间向员工追索违约金(相应期间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那么如何确定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作了明确的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培训费用必须是有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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