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仲裁遭遇企业注销怎么办

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等了4个月盼来仲裁开庭。然而在庭上,劳动者意外得知被申请企业已于20天前注销了,自己面临着即便赢得仲裁,也未必可获得所主张权益的局面。律师提醒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前密切关注企业变更或注销等行为,以防范风险。

为了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劳动者要密切关注企业的变更、注销等行为,实在是勉为其难,劳动者也当得太累了。其实,防止企业“玩猫腻”,更多的是职能部门的责任。比如,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相关仲裁后可以将此信息通报工商、税务等部门,防止工商等部门在办理注销过程中受到企业的蒙骗。

其实,即使是企业注销也绝不是逃避责任的“法宝”。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企业在向工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时,除了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外,还要求有企业股东大会决议等实质性要求,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有清算报告,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等作出处理。没有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报告虚假,就无法办理该企业的工商注销手续,已经办理的手续也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在仲裁过程中企业办理了注销手续,但没有将拖欠的工资款列入企业债务进行清算,劳动者有权要求工商机关撤销企业注销登记。即使是工商办理的注销登记不宜撤销,并不是说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伸张,劳动者还可以等仲裁终结后向法院起诉,此时企业的法律人格虽然不存在了,企业投资者的民事责任并没有免除,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的投资者在投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注销不是逃避责任的“法宝”,无良企业无法通过注销来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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