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自己所在的企业,老板将一个车间转让给他人经营,车间的一些员工被解除劳动关系。但有部分员工继续在这个车间工作,服务的新单位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人了。从2006年起,企业每年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今年的合同原本要到12月份到期,但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不知道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前往新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能合并计算吗?
赵新岭(山东圣慧律师事务所):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办理: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学生实习期不属劳动者
网友咨询:高职院校的技工类专业都有一年的毕业实习期,开学后,我也面临着毕业实习。学生与工厂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一份由学校、工厂与学生的实习协议。进入工厂后,学生们也提供自己的劳动力,但却无法享受与工人同等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等。我们实习进工厂工作,身份是否属于劳动者?实习协议是否能作为劳动的证明?
赵新岭(山东圣慧律师事务所):实习协议一般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对用人单位而言,实习只意味着企业给在校学生提供一个锻炼和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和聘用关系。学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实习一般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所以,实习的学生与学校有着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不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实习期间的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来自行约定,只受《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合同法》等民事法规的保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