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仲裁申请对象的疑惑

我们公司被A公司并购了,由于A公司不接收现有公司的员工 ,所以我们都下岗了,我的入职时间市06年7月28日,合同签订时间市2007年12月10日。按照正常规定现在的公司应该佩服我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是公司没有赔付。

想咨询下:

1.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仲裁的是现有公司还是A公司?(并购后现有公司可能会被注销.)

2.我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3.还有其他什么注意事项?

问题补充:现在还没有注销,有很多 人和我一样的遭遇

解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由并购后的公司来承担责任

如果你们申请劳动仲裁的话,申请的对象是劳动合同上的原公司,因为原公司没有注销,还是合格的主体,但是申请对象可以同时列上a公司,因为已经并购了,最终承担责任的是a公司,这个看仲裁立案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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