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签一个劳动合同 平添许多烦恼波折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在工作时受伤,公司就不再承认王某是其职工。王某为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费尽了周折,最近终于拿到了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

2009年10月,内蒙古农民王某在北京某石料生产公司打工,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3天,试用3天后,王某就在公司正式上班了,但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合同。

王某提过几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拖着不肯签,还跟王某说,签了劳动合同,还要交各种保险费用,你的收入就要低好多,你在这里打工,以后换个地方打工,这些保险就白交了。

王某一想,反正干活给钱就行,自己是一农民,也不指望城里的养老保险,也就没有再强求签订劳动合同。

没干多久,公司就开始拖欠工资,王某找公司理论,公司说:“反正不会少了你的,你先等等再说。”王某想,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工资不能不给呀,自己又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事以后怎么说得清楚。

一气之下,王某到安全生产管理局投诉,又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司赶紧找到王某商量:“又不是不给你工资,你到处投诉,影响多不好!公司这就付清你工资,你去写一个撤回投诉申请吧。”王某看拖欠工资得到解决,也就不再计较,马上撤回了投诉申请。

2010年3月2日凌晨,王某在工作期间被铲车车斗滚落的石头砸伤右脚,造成4跟趾骨骨折。公司安排王某以“杨军”的名字住院治疗,让王某觉得困惑。王某一出院,发现公司已经把他宿舍的床铺清空了。公司叫王某把行李带上走人,还告诉王某:“公司已经跟你没有一点关系了,也没有劳动关系存在。”

王某一下傻眼了,在公司干活受伤,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走呀,怎么也要有个说法吧。王某再次四处投诉,还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申请仲裁的时候,王某这才对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后悔不迭:自己居然没有任何能够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的证据。王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王某这下急了,一纸诉状把公司告到法院。公司为了应对王某告状,也做了大量的准备,声称:“王某是公司一项目经理的亲戚,所以被安排在公司住宿,还在公司食堂吃饭,王某只是有时跟着那个项目经理干点活而已。王某受伤是因为自己喝酒后砸到脚的。”

王某还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员工名册里没有王某的名字,没有工资支付凭证,没有工资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里没有王某的名字,没有考勤记录,公司的其他员工也不肯出来作证。

人急生智,王某想起自己曾经投诉的事情,赶紧向法院说明了情况,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根据王某申请前往劳动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了相关的调查笔录和撤回投诉申请,记录显示王某是公司职工。

法院根据调取的证据,认为王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遂判决确认王某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解决了劳动关系确认问题,王某开始准备进行工伤认定,并向公司交涉工资和赔偿等问题。虽然这场劳动关系确认案王某最终胜诉了,但王某也觉得很辛苦,真是少签一个合同,平添许多烦恼波折。(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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