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劳动者维权问答摘录

三八妇女节上班算加班吗?

问:我在一家民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国际三八妇女节单位组织女职工利用半天时间外出活动,我因为那天当班而无法参加,请问我这种情况算加班吗?

答:3月8日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所以计薪日应包括部分公民放假日,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离退休人员能够调整养老金领取的银行吗?

问:我外婆是一名本市退休人员,今年88岁,每月通过自家附近的工商银行领取养老金,去年我外公过世了,家里商量下来决定把老人接过来一起住。我家附近只有上海银行,请问养老金领取的银行能调整吗?

答:根据规定,如遇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不方便,需要调整领取养老金银行的人员,可以向离退休人员就近区县社保中心或居住地所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申办时需提供:离退休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现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折复印件并填写办事表格。如需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

问:我是一家保洁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月工资收入为1120元。最近看报得知,上海今年的最低工资又调整了,请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今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到1280元,增加了160元。

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多少?

问:我是本市户籍人员今年27岁,在51job上找到了两家公司,进行按小时计酬的文字录入工作,原本我们约定按照最低小时工资支付薪酬即每小时9元钱,近期浏览网站时看到最低小时工资调整了,请问具体的标准是多少?

答:本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元调整到11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该按规定另行支付。

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问:我是本市人员,去年年底被单位辞退后一直失业在家,目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最近我萌生了自己创业的念头,我听说创业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有这回事吗?

答:根据本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2011年企业高级专家专加养老金有何规定?

问:我父亲是本市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2010年9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父亲在职时曾被评为全国劳模,听说以前退休的劳模在养老金调整时可以专门再增加一部分,不知道今年养老金调整政策中是否也有类似的规定呢?

答: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本市2010年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自20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200元。符合规定的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认定。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同时符合具有高级职称等多种“专加”养老金条件的,“专加”养老金标准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劳动者经济补偿有最高封顶的限制吗?

问:我2009年进入一家IT公司工作,职位是软件工程师,月收入在2万元左右。由于近年来公司战略发生了变化,人事经理提出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考虑到在公司已经没有多少发展空间,我同意解除合同,但听说经济补偿金标准会按照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限额支付,请问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失业人员如何报销医药费?

问:我是本市人员,2010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我续订合同,失业后我到户籍地的失保机构申请了失业保险金。我听邻居说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看病也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这是真的吗?

答:根据本市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患病或生育,并在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者由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的(确需转诊的应当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同意。失业人员如患急病,应就近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可以在发生医疗费用的次月,携带《劳动手册》和医疗费单据,到街道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医疗补助金。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费用标准的,由失业保险给予70%的补贴。如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及其家庭承担确有困难,可以申请适当增加。

单位解除合同未休年假如何处理?

问:我在一家日资公司任人事专员,公司有一位入职已满一年的员工多次业绩考核不达标,经培训后仍然达不到公司要求,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位员工今年的年休假还没有享受,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年休假的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纳保的条件是什么?

问:我奶奶今年8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迄今22年了,一直是本市城镇户口,由于她没有任何养老、医疗待遇,家里一直希望能为她办理老年居民纳保手续,请问80周岁以上的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本市政策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年满65周岁,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城镇老年居民)可以纳入社会保障。自2009年4月7日起,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如同时符合“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和“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两项条件的,可以纳入养老保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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