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能否拿到误工费?

近日,市民胡先生反映,称他在外地一建筑工地打工时,从楼上摔下受伤。事后其所在打工的单位给其办理了工伤手续。出院后,胡先生回到了老家休养。胡先生问,在休养期间,能否拿到误工费?
8月31日,家住市宜秀区罗岭镇黄梅村的胡先生告诉记者说,他在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一建筑工地,从事瓦工。今年4月18日上午,他在这家工地二楼干活时,突然从楼上摔了下来,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受伤后,工友们就把他送到医院治疗,所在打工的单位也给他申请了工伤鉴定。前些日子,他已经回到了老家,休养一段时间。胡先生说:“在这段时间里,我一分钱工资都拿不到,如果我没有受伤,在工地干活,一天的工钱起码得有100多元。”对此,胡先生想通过本报记者帮助咨询,像他这样的情况,所在打工单位能否发给他误工费?
9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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