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发病却因术后并发症去世能否视同工伤

赵某自1990年起一直在费县某酒厂工作。2008年9月19日7时10分,赵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并出现昏迷,10时45分,当地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破入脑室、脑疝、动静脉畸形,并给予手术治疗。2008年9月20日16时20分,由于术后并发症,赵某去世。赵某的近亲属向酒厂申请工伤赔偿,酒厂却以赵某死于术后并发症为由拒绝,赵某的近亲属自行申请工伤后,对认定结论不服,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本案中,赵某确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赵某的死亡应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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