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工伤纠纷 十天调解结案

一场意外击碎梦想维权路漫漫
2007年11月,24岁的小林在黄女士经营的汽车维修站维修汽车。年轻的他编织着自己的梦想——等到学徒成功后,自己也开一家汽车维修店。然而,工作中的一场意外却将他推向了噩梦。
2008年11月26日,正在焊接汽车部件的小林,因乙炔气体喷出着火,双手双脚被严重烧伤。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八级。在小林住院期间,黄女士主动垫付了医疗费11.9万元。然而,当小林提出工伤赔偿问题之后,黄女士立即否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09年10月,小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其与汽车维修站存在劳动关系。案件从劳动仲裁委到一审法院,再到二审法院。经调查取证,二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后,小林终于松了一口气,但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工资支付凭证,在赔偿数额的计算上再次出现分歧。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因诉讼针锋相对,原本还算客气的黄女士,与小林打起了持久战。案件再一次按部就班,从仲裁程序到一审诉讼,再到二审诉讼。
十天调解耐心破坚冰双方言和
2011年8月23日,小林的案件移送到厦门中院。法官对案件进行初审后,移送到立案调解室进行调解。
接到案件的老洪深知,对于工伤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能够早一日解决纠纷,就能早一日拿到钱。而且这类当事人往往因为工伤事故,从一个健康活泼的自然人变成一名残障人士,情绪容易变得暴躁,如不妥善处理,则易激化矛盾,甚至变成信访案件。若能以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纠纷,无疑对社会和谐有着积极意义。
当天,老洪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此前经过漫长诉讼的小林,不愿案件久拖不决,提出可在一审判决的12.8万元的基础上让步到9万元,但必须一次性付款。而黄女士则显得为难,她的汽车维修站由于经营不善,早在小林出院后不久就被注销了,目前经济状况很不好,无法一次性拿出这么大一笔钱。
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老洪初步断定,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在时间和数额上,而难点则在金额上。此时,让任何一方作出哪怕是一点点的让步,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果不其然,从受案一周以来,尽管老洪与双方进行了不下8次沟通,但无任何进展。老洪不厌其烦地亲自上门做黄女士的思想工作,但均无功而返。也许,换成其他法官或调解员,此时会放弃调解,直接判决结案,但耐心细致的老洪没有这样做。他知道,黄女士的维修站已被注销,若判决之后她不主动履行,执行也是一个难题。谁都知道,要执行个人财产是相对比较困难的。而等待判决,一再拖延时间,对于小林而言,损失更大。
9月3日,周末,急人所急的老洪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3个多小时过去了,双方当事人终于被老洪的执著和耐心所感化,小林愿意再退一步,由黄女士一次性支付8万元;而黄女士也同意立即筹措资金,15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小林。
调解结束后,这场旷日持久的工伤案件画上了句号,老洪也松了口气。双方当事人在握手言和的同时,都深深感叹法院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对老洪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充满感激,对他的热情和对当事人的尊重表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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