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于职业病 丈夫立誓维权到底

◎工作环境恶劣,化验员患职业病身亡
杨玉霞的白血病并非突如其来。2007年底,她就已经感觉到身体不适——皮肤上出现了不规律的瘀斑、瘀点。但是,当时这些症状并没有引起杨玉霞足够的重视,直到2008年1月底,她出现了恶心、腹痛的症状,半个月后腹痛加剧,她才在丈夫贾海山的劝说下,来到了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时的诊断结果为“急性粒细胞白血病(AML-M2a)”。
得知这一诊断结果,贾海山立即联想到了杨玉霞的工作——德州某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硝基苯车间化验员,专门负责取样、检验工作,在工作中经常接触苯这一有毒制剂。“你在工作时有没有防护措施?工作环境通风吗?单位组织你们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吗?”贾海山连续问了妻子三个问题,而杨玉霞的回答令他心疼又气愤,“防护措施除了戴个口罩之外没有别的了,工作环境也不是特别通风,至于职业健康检查,单位从来没带我们做过。”
至此,贾海山已经基本能够确定杨玉霞的白血病源于何处,他再一次查询了急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病因:病毒感染、电离辐射、化学因素、遗传因素等。而苯作为有毒的IARC一类致癌物,能够对骨髓造成损害,从而诱发白血病。尽管弄清楚了杨玉霞白血病的病因,但贾海山还是无法挽留妻子匆匆逝去的生命。2008年3月8日,杨玉霞的病情突然急剧恶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此时的杨玉霞年仅32岁。
悲痛欲绝的贾海山决定为妻子的死讨个说法。他带着杨玉霞生前的血常规检查结果,来到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并得到了这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杨玉霞工作中接触苯,化验室操作间无有效通风排毒设备,实验岗位从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无反映检验人员暴露水平的监测资料,所患疾病诊断结论为职业性肿瘤。拿到这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贾海山心里踏实了一些,他在心里暗暗发誓,一定要让因职业病辞世的爱妻在九泉之下安息。
◎丈夫为亡妻打官司,一审获赔30万
由于患的是职业性肿瘤,杨玉霞的死被判定为工亡,就工伤保险赔偿的问题,贾海山与德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及杨玉霞生前工作的公司进行了协商。2008年11月20日,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将杨玉霞的工伤医疗费、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99394.86元拨付给了她生前所在的公司。
在2008年3月杨玉霞住院期间,她的经济已经十分拮据,贾海山曾在妻子的单位以转账支票的形式支取了19800元,杨玉霞的哥哥也支取了31200元。当年12月19日,公司支付给贾海山剩余的赔偿金38394.86元,并于2009年5月11日由社会保险中心为杨玉霞的女儿、父母出具了工亡人员遗属确认,并每月支付每人供养亲属抚恤金348.17元。
尽管获得了工亡赔偿,但贾海山认为,这远远不能弥补杨玉霞之死带给一家人的伤痛。年幼的女儿丧母之后生活和学习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影响;杨玉霞年迈的父母老年丧女痛不欲生;贾海山本人中年丧妻,精神极度崩溃。贾海山认为,杨玉霞生前所在的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品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和劳动过程中对危险品接触者的防护措施,以及对危险品接触者职业健康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造成了杨玉霞苯中毒并英年早逝,在杨玉霞之死的问题上,公司存在明显的过错。
怀着这样的心情,贾海山将妻子生前所在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杨玉霞死亡赔偿金326100元、丧葬费用13203.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1615.5元、死者家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57万余元。对此,公司辩称,贾海山提供的杨玉霞职业诊断证明书有瑕疵,不具有科学性,但公司并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对此予以印证。
经审理,2009年8月31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基本维护了贾海山的请求,判决该公司偿付贾海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8689.80元。拿到这样的判决书,贾海山长舒了一口气。
◎二审撤销原判他誓不放弃继续维权
但是,妻子生前所在公司随后对一审判决提出了异议,并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使贾海山刚刚放松的神经再次紧绷起来。
对于一审判决,公司主要提出了这样的异议:工伤性质的案件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贾海山一家已经获得了死者杨玉霞的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再次提出赔偿要求,相当于以人身伤害做出的二次赔偿,于法无据。
对于这样的上诉申请,贾海山并没有感受到太大的压力,因为公司并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现有的材料都是已经过德城区法院的审理,贾海山相信,只要没有新的证据,就不会改变判决结果。
然而,2010年6月10日,德城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却令贾海山大吃一惊:二审判决中认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已经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当事人再次提起民事诉讼时所应获得的赔偿范围,主要应指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在认定工伤赔偿的同时,又以人身损害二次赔偿,此判决不妥,应予改判。二审判决中撤消了一审判决中关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判决,仅保留了5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且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面对这样的终审判决,贾海山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他还想上诉。然而,要对终审判决提出上诉谈何容易!雪上加霜的是,此时他与一直帮助他打官司的律师也产生了矛盾。在打官司之前,贾海山同意支付给律师案件赔偿金20%的律师代理费,然而一审判决赔偿30万与二审判决赔偿5万之间,哪个才应该作为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标准?律师认为,应是一审胜诉获赔30万元的20%,而贾海山认为是二审判决的5万元。
更令贾海山心碎的是,由于杨玉霞怀孕期间也从事着化验工作,他一直担心女儿会不会也有患白血病的危险。妻子死后,贾海山曾带女儿去医院化验血常规,19项指标中竟然有9项不合格,在丧妻之后,女儿的健康情况令他的精神几乎崩溃。“我还会继续寻找上诉的办法,尽管我也知道这很难。”贾海山说,“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爱妻不能成为职业病的牺牲品,我这不仅是在为死去的妻子维权,也是为所有正在受职业病危害和困扰的工人们维权。这条维权之路我会一直走下去,即使前路坎坷,我也不会放弃!”
法律链接
近年来,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职业病维权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职业病维权之路却面临着搜集证据难、鉴定诊断难、监督管理难、医疗保障难、索赔起诉难等一系列问题。
在针对职业病维权的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是主要的法律依据。在互联网上有专门的职业病网作为劳动者维权平台,为广大劳动者及企业单位提供综合的包括法律援助、专家咨询、职业病维权等一系列服务;也可以通过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了解详细的劳动保障政策;还可以寻求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一旦发现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在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携带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