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商场组织的“三八节”拔河比赛,由于赛绳不结实突然断裂,女促销员张某随即倒地受伤,左手摔成骨折。从市二中院获悉,他们近日认定这是一起工伤事故,判决由张某所在的药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3.8万余元。
据了解,深圳某药业公司在奉节一家商场设有经销专柜,女子张某是该公司派到这家商场的一名促销员。2006年3月7日,商场组织了“三八节”拔河比赛。当天上午,拔河比赛如期在商场外面举行,一共有20多人参加,张某等人被分在一组。在助威声中,张某紧握赛绳,憋足劲往自己一方拉。突然,“啪”的一声响,赛绳断了。20余人纷纷倒地,有的被擦伤,有的被压伤……“妈呀,我的手!”张某惨叫后重重摔倒在地。经医生诊断,张某的左手摔成了骨折。经过十多天治疗,张某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同年4月,张某向奉节县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随后作出的结论是:张某属工伤。但张某所在的用人单位即药业公司对此认定却不服,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还是维持了工伤认定。事后,药业公司仍不服气,又先后向奉节县法院、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两场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均维持了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与此同时,张某还申请了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去年年底,奉节法院一审判决由药业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生活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3.8万余元。药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近日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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