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回家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

员工下夜班出车祸致伤算不算工伤?该不该获得赔偿?芜湖鸠江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因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支付员工工伤赔偿”的裁决,将残疾员工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令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89000余元。
2007年3月,被告胡某与原告芜湖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胡某担任该公司生产部车间主任,期限一年。同年6月11日上午,胡某下夜班骑摩托车回家,过马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三轮车相撞,胡某因此受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劳动能力受限。
此后,胡某向该公司主张工伤待遇,但遭到公司拒绝。2008年7月,胡某在经劳动部门确认为因公负伤及鉴定存在劳动能力障碍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芜湖市鸠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应给予胡某工伤待遇。此后用人单位向鸠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支持胡某的工伤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建立有合法的劳动关系,胡某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胡某依法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在庭审中,法官耐心地反复释明法律,多次劝导,原被告双方的敌对情绪逐渐缓解,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日前,用人单位已主动履行了判决。(大江晚报―朱新根、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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