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规操作受伤是否为工伤的判定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案例中员工受伤虽为其自身违规操作所造成,但显然不是上面说的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也不是因为醉酒导致伤亡或者自残及自杀的,仍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工人因违规操作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案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简而言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的,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发生工伤以后,员工可以要求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确认为工伤的,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护理待遇,以及伤残补助待遇、伤残津贴待遇、工亡补助待遇、丧葬补助待遇、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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