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职业病农民工如何维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但限于目前的条件,许多农民工就业环境恶劣,不少早期的职业病患者或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或不知如何进行职业病鉴定,甚至进行职业病鉴定该准备哪些材料都不知道,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特别提醒农民工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进行职业病鉴定应准备的材料。农民工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主要包括:(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进行职业病鉴定的医院。农民工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进行职业病鉴定的程序。应由农民工向当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并提供鉴定所需的前述材料。
职业病鉴定后的维权。农民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农民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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