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车祸受伤农民工再“受伤”

法律人士认为,要让劳动合同法充分惠及农民工,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和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提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梧州市包工头陈诚为承包工程便利,随意捏造一个并不存在的“五海建筑公司”,在南宁一工地承揽二手工,并使用大量农民工,其中一名叫韦多明的农民工于今年7月9日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受重伤。有关部门在查处时,因受害者韦多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包工头陈诚玩“失踪”,导致其家属在申请工伤时遇到“法律盲点”,车祸农民工心灵再次“受伤”。

早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农民工就被普遍认为是这部法律的最大受益群体,该法真正把农民工统一纳入产业工人范畴,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可是,据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对马山、上林县以及邕宁、良庆、江南、青秀区二县四城区230户农民家庭调查显示,有超过一半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农民工韦多明工伤,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无法查处,面临无钱医治的困境。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一些企业恶意抵触、规避,部分农民工未受保护先“受伤”:企业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将农民工工龄清零、只与农民工签劳务派遣合同……同时,许多农民工本身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和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提醒:“农民工外出打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民工遇车祸 工伤难认定

今年6月8日,经同村村民介绍,马山县农民工韦多明来到南宁市凤岭一建筑工地打工。

7月9日 ,韦多明下班途中,行至南宁市凤岭路4KM+500米处被他工作所在工地一辆大货车撞倒。事发后,二包工头陈诚把他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个多月, 腿部骨折经用骨折螺钉固定,现已出院调养。医生告诉他,此骨折愈合期比较长,易引发并发症:严重的可能会导致骨头坏死。如果出现了这个并发症,治疗费用将特别昂贵,周期更长。

出院前,陈诚说为了节约费用,和韦多明协商到院外调养,所有费用他全部承担,于是韦多明便出院。因要施行二次钢片取出术,韦多明于8月底致电陈诚要医药费。陈诚说他的工地已完工结账,之后的事他不再承担。韦多明和家人来到工地,发现工地的人全换了,所在的人均不认识陈诚。

有人告诉韦多明,按照有关规定,他属于工伤,应当申请工伤,然后理赔。但是,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员告诉记者,陈诚所打招牌“五海建筑公司”并不存在,陈诚只是为了承包工程方便,随意捏造的公司。韦多明得知这个消息时茫然了:“那我该怎么办呢?”

不签订合同 权益无保障

为此,韦多明找了南宁市劳动主管部门等很多单位,获得的回答都是: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这个事情他们管不了……律师告诉他: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确认是否工伤,最后才进行工伤和劳动力鉴定,再根据相关条款进行赔付。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 韦多明才发现这个工地的状况是这样的:陈诚是个二包工头,他的工程是别人下包的,事发后他和一包工头结账中止了施工合同,一包头工极力否认有此事存在。为此,韦多明准备找一个律师处理这个事情,可是律师费用太高了,“现在因为没有工资收入,连吃药都成了问题,哪有钱交律师费? ”

南宁市劳动监察大队一执法人员介绍:“韦多明的投诉我们也调查了,可是工地否认,施工队已撤出,由于没有证据,主要是没劳动合同,以致查处有难度。农民工往往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习惯和意识,甚至有的农民工由于流动性比较大,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来说,一般涉及到法律问题,他们都不太愿意接触。再加上文化水平有限,对于《劳动合同法》能否保护他们的权益,还持有怀疑态度,甚至担心被合同束缚住、套住。为此,宁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说好一天多少工资。所以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比较重要,让他们意识到法律对他们有什么好处,免得心存疑虑。”

“以前企业可以不跟劳动者签合同,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合同的话,一年内用工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农民工了解了这些内容,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敦促企业主动去签订合同。”这位执法人员说。

担心被束缚 合同少人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南宁市究竟有多少农民工不签劳动合同?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有关人员。

据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对马山、上林县以及邕宁、良庆、江南、青秀区二县四城区230户农民家庭调查显示,有超过一半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据了解,今年第二季度,在监测调查的230个农户中,共有外出务工人员255人,其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44人,占17.25%;签订1年及以上合同的有69人,占27.06%;签订1年以下合同的有4人,占1.57%;,签订其他合同的有10人,占3.92%;而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多达128人,占50.2%。调查队的人员透露: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导致了有法不依的现象在一定范围长期存在。二是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对《劳动合同法》重视不够,没有很好执行。三是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特别是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用工不旺,农民工为了找到一份工作,对在被雇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并不太关注。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工作人员认为,由于很多农民工不懂法,包工头就利用这个空子,在招聘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出事后一走了之,或以此为由拒不赔付,给许多农民工造成了损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农民工来说最应该掌握的是:第一,工作一定要签订合同,合同是农民工的法律护身符,不愿意签合同的企业不要去;第二,如果遇到不愿意签合同的企业,要保留相关证据并且及时投诉;第三,签了合同之后,可以慢慢研读该法规定的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合同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要及时和企业交涉或者向劳资部门举报。

法律意识差 学法当加强

南宁市劳动监察大队一执法人员说:“韦多明没有明确签订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应当和谁签订?我们在查处时根本找不到雇主。”

对此,王莹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波认为,多数农民工“跟包工头签合同”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包工头不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合格用人单位,更没有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双方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在建设施工工程领域,用人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资质的企业。由于没有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多数农民工维权案件在审理中存在着举证难、工资标准无法核算等问题。

张海波认为,要让劳动合同法充分惠及农民工,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和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提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农民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尽量选择一家正规的建筑单位并主动要求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对违法用工单位加重处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也要着手组织成立行业工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农民工一定要及时联系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将有望得到法律专家提供的法律援助。( 广州日报 陈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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