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门头沟的江先生反映:我2002年从门头沟京煤集团总医院退休后又被返聘,今年在单位组织的运动会中受伤。如果是正常职工就能有保险也算工伤,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回复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热线工作人员说,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因其已不在就业年龄之内,双方建立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此时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因此江先生返聘后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单位不能报销。
回复二: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办事代理大厅一侯姓工作人员称,江先生已经退出劳动领域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人员同时建议,江先生可以按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报销治疗费用。
以上案例来源于京华时报。
律师点评:
以上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的回复显然是不对的,如果劳动者因此而相信该工作人员放弃主张权利,那就太遗憾了。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不能简单的以“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因此江先生返聘后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单位不能报销 ”来搪塞劳动者,也不是仅仅“可以按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报销治疗费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2005]310号)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工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
从国务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同样参照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进行处理,并且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然,有个别省市规定退休返聘属于特殊劳动关系范畴,可直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上海就是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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