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承诺书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

    律师分析:
    1、该协议书内包含了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用人单位不必支付保密法,劳动者有义务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且一直到企业解密为止
    3、竞业禁止条款,如果没有约定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处理: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保 密 承 诺 书
    本人原系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在xx公司主要从事xx的运营工作,因故将于    年 __  月  __  日离职。
    鉴于本人在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接触了较多的商业秘密,并获取了相应报酬和保密补偿费,为了顺利解除与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聘用关系,保障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个人的正当权益,在此离职之际,本人同意作以下保证:
    1、不带走载有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xx相关的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凡记录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不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
    2、自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在研究、生产、运营、销售或维护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xx有关的同类软件产品且与上海市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工作,且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上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3、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开发与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xx同类的产品;任何时候不侵犯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维护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声誉,包括但不限于不发表、不传播有损于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誉的言论,不利用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有商业渠道从事经营活动。
    4、在离职后仍应继续保守在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同样承担与在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职时一样的保密义务。
    5、本承诺书所指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6、本承诺书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以上保证的效力不仅及于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身,也及于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赔偿因此给上海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离职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离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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