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上午,大着肚子的王女士在爱人的陪同下来到了东城法院,她和自己的单位对簿公堂。王女士称,因为自己没领结婚证就怀孕,竟遭到了单位的辞退,她为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单位恢复和她的劳动关系。
29岁的王女士起诉称,2006年5月她进入网联科技公司早教推广部作销售工作,与网联科技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2008年,王女士怀孕了,但她不久之后就遭到了单位的辞退。原因是她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而且没有结婚手续就怀孕,网联科技公司于2008年2月3日解除了与王女士的劳动关系。
王女士认为,此行为给她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诉至法院,要求网联科技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支付2008年2月至今的工资13602元及25%补偿金3400元。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庭前谈话,网联科技公司此前辞退时认为王女士没有向公司提供婚姻证明就怀孕有违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此案之前曾经劳动争议仲裁,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女士的申诉请求,认为单位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之原则。单位在王女士怀孕后突然以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为由辞退有违公平之原则。同时,国家及本市都没有强制性规定怀孕必须以结婚为前提,单位以怀孕必须要结婚的观点辞退王女士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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