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怀孕被炒 仲裁索赔9000元未有结果

2009年8月13日下午3时许,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蒋春(化名)与棠景小学之间的劳动纠纷在第二仲裁厅进行劳动仲裁(详见本报7月24《教师怀孕遭解聘 学校辩称是待岗》的报道)。蒋春提出要求学校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000元。仲裁历时1个半小时左右,校方代表一直不承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结果目前暂未公布。

仲裁开始之前,蒋春与校方代理律师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蒋春提出,除了要求校方支付哺乳期4个月工资共6000元以外,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87条,要求校方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000元。但仲裁员告知蒋春,有哺乳期工资则表明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两者赔偿存在矛盾,只能选择其一。蒋春选择了后者。

据了解,前年10月15日,蒋春向棠景小学递交了休产假的请假条并获批。因蒋春是晚育,加上难产,又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按照法律规定,产假应当在法定90天的基础上延长,即从蒋春生育时间2008年12月2日起至2009年6月以后。但校方在今年2月份就停发了蒋春的工资和保险金,并于3月初给她发放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蒋春认为,停发工资和保险金,发放失业证,表明学校已经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

但校方代理律师认为校方发给蒋春失业证也并不意味着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和保险金是因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因此,不应当承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蒋春称,“为了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会坚持到底,决不放弃”。

在旁听席上,记者还遇到了胡欣(化名)和陈梅(化名),她们也是因为怀孕被棠景小学解雇的外地籍女教师,现已向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胡欣曾是棠景小学三四年级的语文老师,前年10月,胡欣申请休产假,随后被棠景小学解雇“去年7月份就开始停发我工资了”。胡欣告诉记者:“我们的经历和蒋春基本一致。”

事件回放

湖南籍的蒋春是棠景小学教师,因怀孕生育,在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况下遭校方解聘。今年2月,学校停止发给她工资和保险金,并为其办理了失业证。蒋春认为校方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该校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不是解聘,而是“待岗”。4月1日,蒋春将学校告到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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