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产假期竟被炒

去年7月,正在休产假的代课教师丁小燕收到学校的“解约通知”。当她找到劳动局讨要说法后,学校又称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反以旷工半月为由正式将她除名。昨日,丁小燕将“老东家”南海大沥河西小学告上法庭。经过两小时庭审,双方同意庭下调解。

案情梗概 老师被炒竟不知情?

2004年8月,刚毕业的丁小燕来到河西小学任英语代课教师。去年5月12日,丁小燕生子并开始休假,其时正值学校领导换届。收到“解约通知”时丁小燕感到奇怪,“老校长说可以休到11月底。”被炒的不只丁小燕,全校共有8名代课教师收到相同的通知。

去年9月1日开学后,丁小燕没有去学校上课。“我没有收到通知。”丁小燕称。从两方当庭提交的证据来看,学校方面也一直在耐心等候。僵局在9月14日打破,三名老师到丁小燕家中造访。学校表示,此举是为告知丁小燕合同并未解除。但丁小燕回忆,老师们只是劝她回去看看,并未提及合同一事。

两天后丁小燕回到学校,被告知不适合上课,安排她做文印工作。丁小燕上了三天班,她说自己担心失去这份工作。最后一天,她补写了一张“请假条”,称自己因生子而旷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并表示道歉。“他们要我这么写,害怕失去工作,我只好这么写。”丁小燕至今还很懊恼。第二天她选择了离开,再未回过学校。

庭审焦点 劳动合同有无解除?

说起劳动合同,丁小燕满腹疑惑和委屈。这张“解约通知”称双方劳动合同将于7月31日到期,到期后不再续签。落款人为河西小学,时间为7月16日。丁小燕称自己只收到这份通知,直至16日返回学校后才知合同延期。

丁小燕称,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妇女生育后一年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承认,该“解约通知”是学校“按惯例向所有合同期满的编外人员发出”,忽略了丁小燕处于法定产期及哺乳期的规定。后经开会讨论,学校不仅未解除合同,还将合同期限自动延期至2009年5月12日,并出具几张快递单证明,合同事宜已通知丁小燕。此外,学校称开学后多次在学校张贴通知,并安排老师电话敦促丁小燕回来上班,但该号码已停机。

庭审中的另一关键证据是丁小燕亲笔写的“请假条”。学校认为,这足以证明丁小燕明知合同未解除,从而构成旷工事实。“说谎!”丁小燕大声反对。她反复强调,这些都是学校授意她写的“不写就让我滚蛋”。

背景延伸

代课教师的“短命”合同

2004年8月,刚毕业的丁小燕来到河西小学任代课教师。“最初,劳动合同是半年一签,2007年才开始一年一签。”代课教师“短命”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一年一签还算幸运。禅城某中学代课教师小梁称,自己每学期都要与学校签一次合同,“正好跳过寒暑假”。他表示,跟代课教师签“短命合同”,方便学校随时辞退,这对代课教师非常不公平,但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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