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未提前30日通知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既规定了企业违法或违约的法定责任,同时也规定了员工违法或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员工未提前通知企业而擅自解除合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而伴随着高管离职,还可能带来企业的巨额损失,企业应该做好相应的应对。通常而言,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的离职尽管不会带来较大损失,但也会给企业带来相当的麻烦,企业可以做好以下工作:

1、关于高管人员违法离职的赔偿处理。首先要做好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安排;其次要明确约定相关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再次是如果前两步都没有做好的情况下,要采取相关方法获取损失证明以主张赔偿金。

2、关于普通与昂贵违法离职赔偿处理。首先要从规章制度上入手,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或处罚;其次是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岗位离职赔偿计算方法;再次是收集员工违法离职造成的损失有关证据。

3、当劳动者违约的同时又给单位带来损失的,用人单位该如何主张违约金与赔偿金呢?由于违约金具有预定的赔偿性质,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员工造成的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适当增加;在实际中企业可以按照两者责任的评估比较以及自己的意愿而决定自己的求偿责任的形式和方法,企业可以在加上一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员工还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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