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敏读者来信说:我家在农村,大学毕业后被某公司录用。当初签合同时,这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满口答应我说,一旦我正式上班,公司就会将我的户口调入公司的大户口内。考虑到在这家公司工作就可以将自己的户口留在大城市里,因此尽管待遇不高,我还是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没想到,现在我上班已将近一年了,我的户口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而且我的工资也不按月发,一般都要拖延2个月。为此,我多次找公司人力资源部理论,均无结果。后来我打听到,这家公司近几年其实从没有给员工解决过户口问题。我感到自己被这家公司欺骗了,于是想解除当初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请问,我可否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我还能拿到公司拖欠我的工资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你来信所述,这家公司实际上近几年从未给员工解决过户口问题,但对方仍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承诺为你办理入户手续,但最终未能解决你的户口问题。由此可见,这家公司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的行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据此,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你当初与这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至于公司拖欠你的薪水,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合同解除,你仍有权拿到。因为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2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当然,你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五)项“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与这家公司解约,并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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