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证据和程序在劳动人事管理中分量加重,企业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先前已经披露给员工的录用条件,同时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
1、相关劳动合同和书面规则中存在录用条件的约定或规定;
2、有证据证明员工在使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3、在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在试用期满之前作出。
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需要配合业务部门,在新员工试用期间的考核时间作出界定,得出员工的考核结果,并且留出合理的时间供公司决定是否辞退员工。并且,相关解除通知书必须在试用期书面送达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