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设置病假管理制度

员工在病假期间可以享受医疗期费用报销和病假工资两项待遇,依据劳动部规定,病假工资以本人的工资为计算基数,支付比例按照员工的工龄来确定,主要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则规定,病假工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所在岗位月工资的7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需要停工休息的,企业应当依法给予病假,并且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由于病假期间不需要工作也可以获得劳动报酬,且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部分医疗机构没有规范的病假证明管理制度,所以有时会出现不需要休养的员工轻易获得病假证明,出现“小病大养”,“无病装病”的现象。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同时对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消极影响,这就需要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病假管理制度。

一、调控病假薪酬待遇和病假补贴

作为企业而言,有必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病假工资制度:充分利用病假工资政策,按照底限标准设计病假工资体系,减少企业成本。设立大病补贴,以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规范病假请销假制度

病假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批准停工休息期间。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请假程序,针对慢性和急症情况营制定不同的请假程序。对没有履行请假程序的,均属于缺勤行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慢性疾病,规定职工应该先递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医院病历、病假建议单等材料,病假申请需要职能部门批准后才可以离岗休息。对于急症,可以先口头通知,以后补交相关手续,如休假申请、医院病历、病假建议单、急症挂号单等。对擅自离岗且未患病或病情轻微无需休息的员工,企业可以作为事假或旷工处理。

三、细化病假管理流程与请假审核。

为防止员工滥用病假,企业可以从三方面作手:企业可以将定点医院治疗制度改为指定医院复查制度,以复查结果为准;加大惩处力度,将虚报病假的行为列为重大违纪行为处理;福利引导,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路费报销,医疗津贴等,只适用于指定的医院。

四、长病假员工劳动合同的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给予长病假员工相应的医疗期,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义务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定医疗期的员工,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经济补偿以外,同时对患病职工需要支付医疗补助,不低于6个月工资,对重病和绝症,还需要分别增加50%和100%。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