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怀孕“试用女工”违法

因为怀孕6周,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江门一公司为逃脱女员工怀孕将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竟不顾怀孕女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障待遇,以工作出错为由,将员工小叶辞退。

近日,江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该公司撤销辞退决定,并安排小叶重新回到公司工作,岗位和工资不变。

原因:“试用工”签合同出错?

2007年3月12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小叶受聘于江门一家公司从事文员工作,每月工资1500元。

在公司上班一年多后一次体检时,小叶得知自己怀孕。在得知小叶已经怀孕6周后,公司以小叶工作上出错导致公司损失严重为由将其辞退。该家公司称,小叶在联系并签订一个涉及金额10万元的合同时,没有核对客户有否盖章,导致该客户不认可该份合同。

然而,在庭审中,这家公司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为逃脱法律制裁,只好说“大话”,指出小叶进公司的时间只有9天,是公司的“试用工”。

判决: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遭辞退的小叶求助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小叶所在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撤销辞退处理的决定,安排小叶继续工作,并对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小叶只是公司试用工的审理,法院经调查后认为,一个工作只有9天的试用工,竟然能联系上高达10万元的业务,这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而且公司也无法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另外,尽管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公司撤销对小叶的辞退决定,并由公司安排小叶返回公司继续工作,岗位与工资待遇不变,公司也应补发辞退小叶期间给她带来的损失。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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