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0多天,因为一次打瞌睡就被罚款1000元,一分钱工资都没领到就被公司开除,这让来榕打工的江西小伙子戴辉感到很郁闷。
8月,戴辉看到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工业区康利特集团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招聘普工的广告,便前往应聘。随后,戴辉进入注塑车间当操作员。戴辉表示,当时人事部工作人员告诉他试用期工资每月为1300元,转正后为1500元,工作时间为每天12小时,从晚上7时到早上7时,无任何福利或补贴。
工作20多天后,戴辉没想到自己因为一次打瞌睡就被公司开除。“上夜班真的太辛苦了,我只是到洗手间里睡了几分钟,可公司立马把我开除了。”戴辉认为,公司的决定很不合理,自己一定要拿回工钱。
记者致电该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陶先生表示,工厂的巡查员发现戴辉打瞌睡长达40分钟,且其岗位的注塑机台仍在运转,其缺岗可能导致塑料制品的变质,对其进行罚款和开除是根据公司制度所作的决定。陶先生称公司曾与戴辉签订劳动合同,对此,戴辉表示公司从未和自己签过劳动合同。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林莉律师表示,公司的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具备合法性,且要以书面形式传达到职工个人,将制度写进劳动合同才对职工具有约束力;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另外,戴辉打了一次瞌睡导致了什么样的后果,公司应拿出检查报告。另外,林莉律师认为,职工若不满公司处罚,可向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追讨经济赔偿。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