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法律程序

—、裁员的分类

企业的裁员也是由于企业客观情形的变更造成的。包括:结构性裁员和经济性裁员。但有时结构性裁员是伴随着经济性裁员发生的。结构性裁员是迎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一种改进和优化,有时也跟劳动者方面原因相结合,例如很多劳动者被裁的原因是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有的则因为工作态度差,有的因为对企业贡献小,相对来说不被企业看好等,从而被列人结构性裁员的对象,企业为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就会实施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和企业本身的经营经济形势困难有关的。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不少企业纷纷进行了经济性裁员,以缓解经济压力。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有: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但企业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情形的经济性裁员如果人数达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因此,企业如要实施经济性裁员必须完备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按照法律程序和步骤进行劳动者意见征询、协商、向劳动主管机关报告方案、听取意见,之后还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还需要开具裁员证明。

三、经济性裁员程序

企业如果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依据如下程序:

第一步: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二步:提出裁员方案,例如裁员名单、具体裁减时间、实施步骤、相关法律依据、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三步: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

第四步: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和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听取劳动保证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步:公布裁员方案,与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经济性裁员应注意的问题

(1) 对企业员工优先留用的限制

为保障部分特殊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了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范围为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因此,给企业在裁员时设置了一个限制。

(2) 对重新招聘的限制

为了避免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以经营状况严重困难为借口任意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款还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给企业在重新聘用人员时又设定了限制,企业重新招用人员的程序更加烦琐。

笔者认为上述限制只是针对经济性裁员的劳动者来说的,对于优化企业配置结构性裁员不应在此列,例如因企业员工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企业发展岗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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