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公司违反劳动法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彭静通讯员大明)员工与公司发生冲突,因叫骂行为被炒鱿鱼。昨日,武昌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认定公司此举违反《劳动法》,需向员工赔偿1.6万余元。
2002年,李某到一家保险公司当门卫。2009年8月7日,公司因检查工作所需让李某买清洁剂、毛刷做卫生,事后李找公司索要额外报酬未果。一气之下,李某在营业厅大声叫骂。一周后,公司以李某谩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一次性付给李某3个月工资2100元作为经济补偿。
李某不服,委托代理人申请劳动仲裁后,于2010年2月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武昌区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员工的叫骂行为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属违反《劳动法》,应给予李某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及社保金共计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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