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员工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然后又上了十天的班,公司到第九天的时候口头通知辞退员工,员工无任何过错,公司的理由是,到2010年1月1日,必须有保安证的才能上岗,可是他们现在的职位只是询查员,那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赔偿金,还有公司之前没有帮员工交社保,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问题补充:
    那用人单位 是以无保安证不能再上岗的理由,这是合法的吗?真证的保安是不是押运的保安还有边防的还算是保安呢,如果是在小区里面的应该算只是门卫吧 ,合同期到期又上了十天公司在第九天才辞退员工,这样算不算自动续约呢
    【律师解答】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3、如未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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