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维权新问题 非正常生育可否解除合同

2009年是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年,“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全年共收到来电、来信431个,集中反映的权益问题,有“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退休年龄认定不一致等老问题,也有未婚先孕等产生的生育权与劳动权的新投诉问题。

金融危机下“三期” 特殊权益受冲击

金融危机冲击下,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异地搬迁应对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往往受到一定冲击。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宋钟蓓坦言,如何合理适度维护“三期”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成为新的课题。

如“三期”女职工因身体状况、孩子等原因无法跟随用人单位一起搬迁而面临失业,于是,“三期”女职工的经济补偿额度成为维权的焦点。按照目前有关政策,因单位搬迁而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对“三期”并无特别补偿,需要女职工与单位协商决定补偿数额,协商中双方形成分歧。又如,一部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通过全体职工普遍降低一定比例的工资来渡过难关。但部分“三期”女职工不同意,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单位不得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市总女职工部表示,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将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积极、主动协商,帮助“三期”女职工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有所上升

“热线”反映,一年来有关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投诉有所上升。

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法》中如果“三期”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抓住“三期”女职工工作上的小失误开除女职工。有些单位在进行工作绩效考评时故意给“三期”女职工打低分,迫使“三期”女职工辞职。有些单位以部门合并、岗位撤销等借口不给“三期”女职工安排工作的现象也有所增加,有女职工反映产假结束后上班时,单位表示岗位已撤销,要女职工回家待岗。

市总女职工部表示,目前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都在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同时也建议女职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依然突出

有关咨询和反映女性管理(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热线”统计显示,占到投诉类来电的50%以上,且呈现出涉及单位多样化、涉及女职工扩大化趋势。

据悉,以前女职工投诉较集中的多为效益不好的企业,企业为减员增效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而近期投诉,涉及单位呈现出范围广、多样化的特点,如有效益较好的证券公司、事业单位等,这些单位对女职工许以返聘承诺,其目的就是减少社保费支出;以前投诉的女职工多为岗位性质比较模棱两可的中、低层管理人员,而近期则出现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等。

此外,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操作的有关规定,超过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申领养老待遇的,视作放弃该期间的养老待遇。仲裁和诉讼过程动辄耗费半年乃至一年以上的时间,在此期间女职工既拿不到单位工资,也领取不到退休金。不少女职工因此对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望而生畏。

市总女职工部表示,市总工会已连续多年通过人大、政协提案、内参等形式呼吁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遏制一些单位强迫女性管理、技术人员提前退休的错误做法。目前仍在继续为此奔走,将继续在明年两会上呼吁解决特别是打官司期间的工资收入等有关问题。

非正常生育成为解除合同借口

社会观念的逐渐趋向开放,个人价值观的不同,女职工中未婚先孕、非婚生育等现象逐渐增多,由此产生了劳动权益中的新问题,这是一年来“热线”发现的工会维权面临的新问题。一些单位往往以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来处理此类女职工。

市总女职工部认为,用人单位应慎重处理女职工生育权与劳动权的关系,不应以非正常生育为理由剥夺她人的劳动权利,应采取人性化的做法解决问题。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也要加大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女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珍惜工作岗位。(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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