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是北京一家印刷厂的业务员,在公司工作已经五年有余。在孙先生离职时,公司拖欠他业务提成共五万元左右。孙先生多次向公司索要,公司皆同意支付,但事实上却又以多种借口不予支付。在此情况下,孙先生只有申请仲裁。结果在仲裁庭上,公司律师当庭否认拖欠孙先生提成的事,孙先生大出意外。在审查证据时,孙先生手中缺乏相应证据,导致十分不利的局面。
律师分析:
在拖欠提成案件中,员工是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的。拖欠提成案件,与拖欠工资案件,并非完全一致。如果拖欠的是固定工资,则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单位需要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已经向员工支付了固定工资;但是如果拖欠的是提成工资,则在单位否认有提成工资而且举证证明已经支付了固定工资的情况下(有时候法官也会要求双方对于工资标准有明确约定),举证责任往往就会转化到员工身上来。如果员工举证不力,则会给自己带来很不利的结果。
提成案件员工如何举证呢?
1、提成标准
提成标准是百分之几?有没有相应的提成制度?这一点是计算具体的提成金额所必须的。
2、提成基数
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是纯业务提成还是纯利润提成?
3、注意需要是原件
本案中的孙先生提供了一部分证据,但是多为复印件。这些复印件受到了单位的否认,在此情况下,使孙先生十分不利,并最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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