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答:近年来,由于企业竞争加剧、社会诚信体系不够完善等诸多原因,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有发生,更有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产耗尽,在破产解散时无力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但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基本生活保障,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本市政府于1999年起探索建立小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今年,市政府借鉴国际国内成功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欠薪保障制度,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改进了有关垫付规定,以及时化解欠薪矛盾,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积极应对竞争风险的同时,也应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恪尽企业社会责任的需要出发,正确认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举措的完善,也就是对企业发展环境的改善。欠薪保障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政府倡导,企业共济,让劳动者在不幸面临企业欠薪难以及时获偿时,可以通过广大企业共同构筑的欠薪保障制度获得资金支持,暂渡难关,降低因企业竞争风险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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