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保待遇?

2005年7月1日起,本市将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纳入了社会统筹。其对象包括按沪劳访发[93]29号文规定“生活补助费由社会统筹解决”的本市1961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精减退职回乡、现仍在农村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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