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象属于本市工伤康复管理的适用范围?

答: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工伤人员。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