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是当事人是否能够胜诉的关键,是审判人员判明案件事实的根本依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案件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法官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诉讼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当事人就无法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没有证据,法官就无法正确适用法律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归属。因此,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是民事诉讼的中心任务,人民法院审理一切民事案件,从案件的起诉和受理直至做出判决的整个诉讼过程,都离不开证据。
我们在法庭上常常听到在一方当事人出示了自己的证据之后,法官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对对方的证据认可,如果有异议,依次问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有什么异议、对证据的关联性有什么异议、对证据的合法性有什么异议,另一方当事人也会分别从这几个方面来辩驳。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就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有一个方面不成立,这个证据就无法成为法官做出判决的依据。
证据的真实性,也称为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举个例子,张某说李某欠钱,张某出具了一张借条,法官首先审查这张借条是不是真实的,结果查出李某的签名是伪造的,那这张借条就不是真实的,也就不是客观的。
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之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这就是说,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的事实。《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6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当事人双方可能有很多证据,但各证据与事实的关联程度不同,法官就要考虑哪个证据与事实关系紧密。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证据的合法性关系到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的证明作用和价值,它是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的法律保障。因此,作为诉讼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基本因素构成的,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和鉴定来确定。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证据的基本要素,只有这样术理解证据的慨念,才能明确什么样的实事可以作为证据,哪些人有权收集证据、审查和运用证据,怎样去收集和审查证据。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概念,就为正确的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指明了方向和途径。证据的种类有很多,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