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外国人在本市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爱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在18-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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