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缴纳城保的基数有上、下限规定吗? 张滔转载 2008/03/05 劳动维权 241 次阅读 答:从1998年4月1日起,缴费基数的上限设定在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城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从何时开始建立的? 下一篇: 单位与个人缴纳城保的基数是一个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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